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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平三中关于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条例           ★★★ 【字体:
临平三中关于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条例
作者:朱克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章程》中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的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全团带队,做好团队衔接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推优入团是切实加强中学发展团员工作,壮大团员队伍,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活跃中学少先队工作,增强中学少先队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

第二条  推优入团工作是针对七年级少先队组织的优秀成员,在年满 13 周岁,未满 14 周岁的情况下进行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第三条  推优入团工作应在学校团组织的领导下,由班集体推荐,经年级讨论审核,由团组织审批的组织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  在推优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全面、准确评价推优对象,推优对象应成为同学学习的模范。

第五条  推优入团的工作在每年三月份进行,推优标准和条件如下:

1、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加入团的组织。

3自觉接受团组织的培训,成绩优异。

4学习努力刻苦,工作积极主动,生活俭朴,思想正直,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认可。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能够积极维护集体和组织荣誉,顾全组织利益。

6整体表现优秀,但在某一方面成绩(或事迹)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学校和组织认可的。

第六条 :推优入团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团委委托九年级各团支部负责落实,团委对推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流程是:

1确定支部——中队手拉手共建合作关系(原则上相对应的班级开展共建,特殊情况由团委指定);

2少先队中队推荐优秀学生名单(应征求中队辅导员意见);

3团支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任课教师);

4团支部向中队辅导员汇报情况,确定推优名单;

5、 参加本学期少年团校培训学习;

6团支部指导推优对象写入团志愿书,填写登记表;

8进行组织考察;

9举行离队建团仪式,颁发团员证、团徽。

第七条   人数由辅导员确定,由团委审批确定,每班至少 2 名。

第八条   入团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推优标准和程序进行。对于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团委、少先队和年级组要认真协商,妥善解决。

 

 

        临平三中团总支委员会

                                                   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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