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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
临平三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1、为了保护学校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中心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学校决定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教育信息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未经学校领导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学校网站消息,需由各部门、处室审核后才能公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发布。
5、在校园内从事有关施工、建设时,要注意和本中心协调联系,不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有关设备和线路造成损害。
6、网络中心的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汇报,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7、各网络管理员应严格保护用户私密,不得透露或擅自修改,杜绝用户帐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8、严禁在本网络中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管理员应对学校网站进行每月定期扫毒、杀毒工作。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网络中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反动资料。
10、本网络中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
11、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各科室对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
12、学校中心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13、教育信息中心设网络安全员一名,每天不定期浏览网页、论坛,检查有关上网日志和记录,每天要对有关应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做好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
14、杜绝网上炒股、网上游戏,以及其它非正常使用,保持通道畅通。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15、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录入:system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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