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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余杭区省一级重点普高保送生推荐工作补充意见         ★★★ 【字体:
2007年余杭区省一级重点普高保送生推荐工作补充意见
作者: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各普通高中、各初级中学:

2006年,我区首次推出了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出台了《2006年余杭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各初中学校、各教育辅导站和余杭高级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今年招收保送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07年省一级重点普高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在继续执行《2006年余杭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各初级中学在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细则”时,必须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德、体、美、劳等综合评定。以百分数记分,学业成绩占80分,学生特长占12分,荣誉占5分,师生认可占3分。其中

1、学业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业考试科目):

    2、学生特长:指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参加文艺、体育、科技、读书活动、学科竞赛等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竞赛,并获奖的。省、市、区各级要拉开档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奖。获奖总分累计不超过12分。

3、荣誉:指学生在初中三年内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以上),获得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各类荣誉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4、师生认可度:获得90%以上认可计3分(含90%),获70%~89%认可得计2分,60%~69%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二、程序上,必须先公示被推荐保送学生的综合评定分数,然后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保送学校。

文章录入:信息组    责任编辑:信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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