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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第八批学科带头人评选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余杭区第八批中小学、幼儿园关于开展余杭区第八批中小学、幼儿园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7    

关于开展余杭区第八批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属、局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成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快我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根据《余杭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余杭区第八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活动旨在发现一批师德高尚,育人有方,锐意改革,教学高效,质量领先,科研自觉,成果明显的优秀教师;激励他们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不断超越;发挥他们教书育人中的模范作用,学科教学的带头作用,培养教师的骨干作用。

二、评选对象

我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的在职在编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年度考核近两年应至少有一个优秀,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普遍认同,善于用正确的政治思想引导学生,并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普通话水平达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达标,并能在教学实践中科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聘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一年及以上,并获得区“骨干教师”称号三年及以上。教研、教科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五年以上,为提高本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得到学校和教师的尊敬或高度的认可。个人研究成果突出,有杭州市级以上论文至少两篇。

4.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区级教研活动,能在区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曾获得区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近两年来担任校级公开课(研究课)3节及以上,学区及以上开课(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至少有2节(其中区级至少一节),并得到专家和同行好评;在教研活动中能主动反思,行为跟进,引领同伴。

5.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在区、市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近两年中,应有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均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二等奖(或区教科研论文二等奖、市专题论文三等奖、市教科研论文三等奖),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含区教科研论文)三等奖2篇及以上。

6.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23名)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在评选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推荐须按照“个人报名——教研组提名——学校考核推荐”的规定程序,在此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学校考核时要组织全校教师和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教师和学生的认可率均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确定上报前在“校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余杭区学科带头人评审表》,镇乡(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于6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中心学校。

2.620日前,各直属高中类学校直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办公室;各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完成审核推荐工作,签好意见,报送各教育辅导站。

3.630日前,各教育辅导站完成审核推荐工作,签好意见,报送教育局教研室办公室。

4.710日前,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组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对象。

5.831日前,对候选人对象进行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实践)的书面考试。

6.925日前,对书面考试合格者进行课堂教学实践(听课)考核和师生座谈会调查。

7.930日前,专家组和考核组对评选对象考核,确定推荐对象,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上报材料要求

1.《余杭区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式2份。

2.20051月至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且符合评选条件的论文、论著和教科研立项课题等各一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考核等级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和所承担的公开课、支教课(优质课获奖课)证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能证明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附件:余杭区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文章录入:校长室    责任编辑: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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