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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余杭区第十一届中小学、幼儿园
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余杭区第十一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活动旨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师业务素养,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业务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新课程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教龄2年以上(200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素养好,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下列三项中某一方面成绩突出:(1)自觉执行教学常规,并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2)学科教学质量高,学生学业负担轻;(3)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显著成果。
四、具体要求:
1.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喜欢,家长满意。
2.善于优化教学过程,勇于教学方法的创新,课堂教学注重学生发展,水平得到认可。近两年来,担任校级公开课(研究课)2节及以上,学区及以上开课至少有一节(高中教师区级至少一节)。
3.两年中,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的合格率与优秀率,在本乡镇或学校同年级中居中上水平,学生学业负担轻。
4.两年中,至少有一篇与学科对口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区专题论文、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学会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在《余杭教育》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5.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极以上,并有区级及以上的先进和荣誉。
6.普通话达二乙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二甲);计算机合格及以上。
7.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考核须达到C级及以上。
五、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学校完成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填写好《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推荐表》。直属学校直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办公室;镇乡(街道)学校送所在学区的辅导站。
5月15日前,各中心学校完成审核,签好意见,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办公室。
5月30日左右,举行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书面考试。
6月20日前,区教研室各学科评选组完成考评与推荐工作。
7月5日前,区评委会完成终评,报送区教育局复核与审批。
六、报送材料:
1.余杭区第十一届教坛新秀推荐表一式二份;
2.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发表原件各一份;
4.公开课证书复印件一份;
5.教学质量证明一份;
6.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证件各一份。
以上各类证件请附在《推荐表》下面,同时须经学校验证盖章,并由校长签名,否则无效。
余杭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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