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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 【字体:
余杭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9    

为适应余杭教育对优秀教师的需求,推动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性质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是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区级学科带头人是我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区级骨干教师是我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范围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近两年应至少有一个优秀,骨干教师近五年应至少有一个优秀。有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骨干教师应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善于用正确的政治思想引导学生,并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审美,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学科带头人应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一年及以上,骨干教师应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一年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须获骨干教师称号三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业务精通,治学严谨。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和区级教研活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普遍认同,能在区(骨干教师在学校或学区)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普通话水平达标,并在教学中坚持使用普通话;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达标,并能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学困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积极参加学科竞赛、“三小”、体育锻炼、艺术创作鉴赏等课外活动的指导,并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质量,学科带头人应在全区领先,骨干教师应在本校、本学区领先。评价教学质量时不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五)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写出德育或本学科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并在区、市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骨干教师的要求稍低)。在近两年中,学科带头人应有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均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二等奖(或区教科研论文二等奖、市专题论文三等奖、市教科研论文三等奖)及以上;骨干教师应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区级须有两篇),或获得过区级专题论文三等奖(或区教科研论文三等奖、市专题论文三等奖、市教科研论文合格奖)及以上。

(六)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二、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较高思想品德教育能力,班级或团队工作成绩出色。善于针对学生思想实际,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和理想教育,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良好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的培养;能结合班级实际,有效地指导班级或团队活动;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认真做好培养、教育、转化后进学生的工作,并能使各种类型的后进集体较快地转变为先进集体。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成绩特别显著,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已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或在原有基础上有很大进步,所负责的班级或团、队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体育、艺术等非文化课的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或负责团队工作的,必须积极参与班级或团队工作,并在课外活动指导方面有显著的成绩。

(二)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后,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富有特色,取得显著成绩,并继续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使所教学科保持较高水平。

(三)教研、教科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五年(骨干教师要求任教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示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教改经验,为提高本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学校和教师的尊敬或高度的认可。个人研究成果突出,学科带头人要求有杭州市级以上论文至少两篇,骨干教师要求区级以上论文至少两篇。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我区在职学科带头人总数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左右,骨干教师总数控制在15%左右。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评选组织和程序

一、学校负责推荐提名,并组织校级考核:

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有关文件,发动组织完成“个人报名——教研组提名——学校考核推荐”的规定程序,在此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学校考核时要组织全校教师和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教师和学生的认同率均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确定上报前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余杭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和评定。

1、区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组和考核小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专家组和考核小组在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对评选对象的考核,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后颁发证书。

2、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由局领导、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代表11人组成,学科专家组由教研员、学科大组代表和优秀教师代表35人组成,考核组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资深优秀教师代表7人组成。

3、候选名单经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送学科专家组和考核组评议和考核。评议和考核的基本程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科专家组评议——同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区行政和业务管理机构无记名投票评议——考核组评议和考核(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其中同行无记名投票评议的认同率和考核组投票的得票率均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六条、推荐材料。

推荐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向评审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一、《余杭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2份。

二、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且符合评选条件的论文、论著。

三、一课时教学录像。

四、学历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六、教科研立项课题证明经学校确认的复印件。

七、其他能证明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一、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复习资料,违规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二、热衷第二职业,参加传销等、搞有偿家教的;

三、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和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权利

一、被评选为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者,由区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自区教育局批准的下月起,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待遇,享受时间5年,5年后经复评认定后,继续享受其待遇。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二、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成为本区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模范。

三、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教育教学,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在本区范围内开设1—2次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并形成制度,以提高中小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校和本区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五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根据本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积极承担培养优秀年轻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与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使用和管理

一、学校要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要为学科带头人进行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跟班教学;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有计划地安排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以便不断更新知识、拓宽思路,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三、学校要积极支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予以宣传推广,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四、尽量减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务或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区教育局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档案,参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职责等,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五年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并填写《余杭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本区中小学系统内调动,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调离教育系统的,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七、学校做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撤销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荣誉,取消津贴等有关待遇。

一、在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条件的;

二、不具备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年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三、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余杭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评价表》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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