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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字体:
关于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校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接余杭区人事局《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事厅决定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统一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退休人员暂不换证,2007年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在本次换发范围)。

二、换证程序

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内容按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逐栏填写,并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张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另一张贴在《照片汇总表》附件4上)。

2、各校要对《信息表》内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的公布文件进行逐一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息表》文字信息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模板》EXCEL文档(见附件7)。

三、其他事项

1、外地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办理确认手续,现已确认的要附上确认表的复印件,若确认表上无浙江省人事厅印章的,必须要重新确认。确认所需的材料为:《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5)一式三份,高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评审表(或公布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计算机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附在《信息表》后面。经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当地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请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在720前将换证所需的所有材料: a高级证书原件、b信息表、c外地调入人员确认表及确认所需的材料、d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模板》EXCEL电子文档及纸质表、e花名册(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表、g照片汇总表。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点我下载    填表说明                        余杭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八年七月一日

 

文章录入:校办公室    责任编辑: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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