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小学名师、
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打造教育强市,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2009年至2013年,在全市实施第二轮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名师工程”)。现将“名师工程”有关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第二轮“名师工程”拟选拔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共550人,其中,名师培养人选110人,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440人。在选拔过程中,以1:1.5确定推荐名额。名额原则上按教师数分配给各地(具体分配见附件6、7)。
二、选拔对象范围
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对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不含中专、技校)和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特级教师和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不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三)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数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课时标准数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
(四)名师培养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小中高职称,曾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奖励。
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可放宽至本科在读),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曾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奖励。
四、推荐选拔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办法
杭州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的选拔,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下,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选拔方式进行。
1.组织申报
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确定人选后,填写《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上报主管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市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按照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区、县(市)教研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听课、打分。专家组结合听课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市教育局按照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对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市教研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听课、打分。专家组结合听课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出的人选按规定公示5天后报市教育局。
2.专家评审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培养人选名单(对于未入选的名师推荐人选,如符合学科带头人年龄条件的,可直接列入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参加评审遴选。)。
3.核定与公布
市教育局对杭州市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进行核定,并在杭州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如无重大异议,予以确认公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综合考虑中小学、城市与农村、普高与职高,以及学科之间的均衡。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上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5%、30%和35%左右。
2.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确定推荐人选时,农村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应有一定的比例;严格控制校长人选。同时,要兼顾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校教师人选。
3.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1.《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申报表》打印稿
2.《杭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打印稿
3.《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课堂教学评估表》打印稿
4.《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一览表》打印稿和电子稿
5.《杭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一览表》打印稿和电子稿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